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得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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