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第三十九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提出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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