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四)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35/4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17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