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前款招标内容由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依法在批复中确定。   第十条 货物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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