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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日期:
2011-07-03 17:52
注册期各为60学时。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注册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二十六条 注册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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