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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