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03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