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受理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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