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 注册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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