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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