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客运工作,及时消除客运安全事故隐患;   (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客运教育与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客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客运安全事故。   第二十六条 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事故后,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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