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项目审核理事会联合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财政部和农业部。主要职责是: 1、审核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主要审核内容为: (1)参与资格; (2)设计文件; (3)确定基准线的方法学问题和温室气体减排量; (4)可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价格; (5)资金和技术转让条件; (6)预计转让的计入期限; (7)监测计划; (8)预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效果。 2、向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报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