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项目审核理事会联合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财政部和农业部。主要职责是:  1、审核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主要审核内容为:  (1)参与资格;  (2)设计文件;  (3)确定基准线的方法学问题和温室气体减排量;  (4)可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价格;   (5)资金和技术转让条件;  (6)预计转让的计入期限;  (7)监测计划;  (8)预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效果。  2、向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报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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