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在过江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   (四)其他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的活动。   上述作业穿过地铁下方时,安全防护方案还应当经专家审查论证。   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订安全防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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