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案,并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不得修建妨碍行车t望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妨碍行车t望的树木。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一)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   (二)损坏车辆、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   (三)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   (四)污损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防护监视等设备;   (五)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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