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运营管理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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