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条 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
3/2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15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