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 控股经济分类与代码 100 公有控股经济 110 国有控股 111 国有绝对控股 112 国有相对控股 120 集体控股 121 集体绝对控股 122 集体相对控股 200 非公有控股经济 210 私人控股 211 私人绝对控股 212 私人相对控股 220 港澳台商控股 221 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