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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