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
20/3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04 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