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对外提供估价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为本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
25/3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04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