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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日期:
2011-07-03 17:52
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 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第七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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