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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