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 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 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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