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五)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与出租无形资产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出租期间无形资产分期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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