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资产”等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分摊时,按照确定资本化的原则,分别借记“在建工程”、“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实现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费用,以及企业已经交纳的税金、无法与未来收益相配比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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