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1921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二、期末,企业应按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抵债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三、期末,企业所持有的抵债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时,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余额。2101 短期借款  
113/25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