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发生应付手续费时,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代理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手续费。2131 预收担保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预收的担保费。   二、企业向被担保人预收担保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被担保人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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