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预收担保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担保费”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担保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被担保人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应由被担保人补付的款项。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被担保人预收的担保费。2141 存入担保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的担保履约保证金。   二、收到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退还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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