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及附加--代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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