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应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企业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营业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五、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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