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及附加费,如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应交的教育附加费等。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 (二)应交营业税; (三)应交所得税; (四)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应交教育费附加; (六)应交房产税; (七)应交土地使用税; (八)应交车船使用税; (九)代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