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等科目。   如果企业前期已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当期发生的实际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当已确认但实际未发生的预计负债回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预计负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预计尚未支付的债务。23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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