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五、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一)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借款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除上述情况外,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均应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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