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2311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二、企业发行债券时,如果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根据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属于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属于其他用途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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