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其他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比照长期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办理。   三、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债券面值;   (二)债券溢价;   (三)债券折价;   (四)应计利息。   四、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发行价格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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