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转换股份等情况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232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费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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