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二)属于经营期间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按规定予以资本化的费用,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除上述情况外,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费用,均应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发生汇兑收益,作相反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2331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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