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股份制企业的股本,应设置“股本”科目,并按以下规定核算: 1.股份制企业应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企业发行的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分配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