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 四、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