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票面值,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五、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股份,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备查账簿中转为受让方。   六、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本科目的有关明细账及备查账簿中详细记录。   七、本科目应按普通股和优先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或股本数额。3111 资本公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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