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余公积;   (二)任意盈余公积。   三、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用盈余公积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资本,应当于实际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企业应按盈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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