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额。3141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一般风险准备转入;   (二)其他转入;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四)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五)利润归还投资;   (六)应付优先股股利;   (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八)应付普通股股利;   (九)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十)未分配利润。   三、企业用风险准备、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盈余公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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