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并开始承担担保责任前,企业收到的被担保人交纳的担保费,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担保费”科目。     (四)担保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担保责任后,被担保人提前清偿被担保的主债务而解除企业的担保责任,按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退还部分担保费的,企业应按实际退还的担保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担保和分担保业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4102 手续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业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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