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二、手续费收入应在相关服务完成时予以确认,按委托担保合同规定应取得的手续费的金额入账。   三、企业发生各项手续费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担保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手续费收入的性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4103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实现的各项利息收入。   二、发生各项应收未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委托贷款--利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利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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