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利息收入的性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4104 评审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被担保人的资信和担保资金使用项目进行调查、评审而按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评审费收入。   二、发生的评审费收入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并按委托担保合同规定应取得的价款入账。   三、发生的各项评审费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担保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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