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四、本科目应按评审费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4105 追偿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代被担保人清偿款项后,按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追偿所得超过已代偿款项和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差额,包括收取的代偿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受托处理抵质押资产的服务费、追债费等。   二、追偿收入应在收取追偿款时予以确认,按企业追偿时实际收取的价款大于原已代偿款项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的差额入账。   三、企业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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