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或借记本科目(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同时,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4701 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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