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提(或转回)应计入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   二、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计提准备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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