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在编报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担保业务收入”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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