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目应根据“利润总额”项目减去“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后的金额填列。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会担保03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等。   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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